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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祝本次评审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2020-07-15 14:16:28来源: 作者:xdnet

  今日西安宏安微波有限公司进行四年一度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评审,我司已连续多年被评为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合格单位,西安宏安微波有限公司全体工作人员严守岗位,积极主动配合评审代表团工作人员评审工作,在展示我司实力与资质的同时,期望能得到评审代表及广大用户朋友的认可,以便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多年来西安宏安微波有限公司的价值观一直都是:以人为本,以质取胜,以新图强;质量观一直是:质量是政治,质量是生命,质量是效益;本着这样的观点我们励精图治不断进取,取得了今天的成就,我们将一直保持这样的态度和宗旨继续前进,最后,预祝本次评审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一、 实施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依据
  
  1、《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46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总装备部联合组织对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认证,对用于武器装备的通用零(部)件、重要元器件和原材料实施认证。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
  
  2、《武器 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申请武器装备 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3、《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第15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具备与申请承担任务相当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
  
  4、(《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第143条:“质量体系评是不合格的单位不能承担装备科研、生产 和维修任务”。
  
  二、申请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条件
  
  1、符合国家和军队关于武器装备承制单位法人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等有关资质要求;
  
  2、建立井运行武器装备质最管理体系3个月以上,且己完成内审和合理评审。
  
  3、对已承担装备研制生产任务的单位,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军事代表机构出具的推荐意见;对尚无装备研制生产经历,但有装备研制生产相应能力,且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有研制、订货意向的单位,应有相关装备主管部门或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军工集团公司出具的推荐意见。